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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名也须遵原则
2013/5/31
一旦作出改名的决定,就应力求改出比原名更好的名字。怎样才能改出更有意义、更富魅力的名字呢?首先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。 ◎改名要谁用谁做主。 在古代,一般是不容许改名的。名得之于父母,它就像“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”。即使父母亲去世了,也不能改名。 当今社会,人们都有合理合法的取名、改名的自由和权利。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“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”。 如果使用者尚无能力取名、改名,这时取名、改名一般由其父母做主,当使用者完全有能力自己改名时,通常应该让其自己决定更改什么样的名字。 ◎改名要庄重严肃。 人们在取名、改名时,一般都会斟酌用字,以使其名字更好地表现自己的思想和志趣。尤其是改名,人们都把它当做一件十分庄重、严肃的事情。在大多数人看来,除因避讳改换姓名外,对于改换常用的行世之名,就意味着一个人旧身份的改变,新身份的诞生。 一个人姓名的诞生,尤其是改名常常是看得比较严肃的,那么, 用名者自己要努力维护自己的姓名权,别人也应予以充分尊重。如《中国教育报》1996年7月8日第2版有一则消息,大标题为《李公仆、闻一多殉难50周年纪念活动举行》,"公仆"是李公朴之误。又如《工人日报》1996年8月3日第2版一则摄影报道,大标题是《国良夺魁》,而“国良”是乒乓球冠军刘国梁的名字之误。李公朴、刘国梁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,其实,不管知名与否,严肃对待别人的姓名权都是不容置疑的。理所当然的,这两家报纸都分别遭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。 ◎改名手续要办齐全。 为了保护公民的姓名权,防止他人干涉、盗用和假冒,一般公民在取名的时候,都经过了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。 因此改名,尤其是成年人的改名,牵涉到的问题比较多,未经户口登记机关批准,公民不得任意更改姓名。 因为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》的规定,年满16岁的中国公民,都应依照该条例领取居民身份证。如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再更改名字,将给有关部门带来许多麻烦,所以要改名,一般要在16周岁以前办理好更改手续,16周岁后,没有充分理由,不要再轻易变动自己的名字。 但即使有了规章条例的约束,改名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。如确实需要改名,那又该如何操作呢? 在我国,受理公民改名登记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。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名字时,应按照《民法通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。 公民在16岁之前改名的.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规定办理: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 公民在18周岁以上需要改名的,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 需要提醒的是,公民在改名时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忽视这一点的后果往往是不堪设想的。 曾有一位青年到外地去打工,使用化名,后来使用化名的存折被盗,他也没办法报案查询。 还有人搞了一项发明专利,他用新的名字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之后却遇到了麻烦,主要是新名字和工作证、户口簿上的名字不符。他不解地对户口登记机关说:“我一直认为公民有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,我想用什么名字是我的自由,我不愿受别人的干涉。没想到这种观念是错误的。” 有些人是不能改名的,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、正在劳动教养的人,以及身份不明来历不清的人,都不能变更姓名。 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,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改姓名的证明,方可办理。 公民在改名时,申请改名的原因要合理,办理改名的手续要合法。一定要提高对改名行为法规的认识,严格遵照规章制度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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