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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或产品名称必须形象一致
2013/6/6
形象一致原则,也可说是名副其实原则,它是指企业或产品的名字要与其形象相符合。商名好此一面旗,代表着企业或产品在大众心中的形象,是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。 例如,同仁堂是享有盛誉的老字号中药店,它创建于清初,迄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。清朝雍正年间,同仁堂成为供奉清官御药房的专用药店。 在三百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中,同仁堂积累了众多的古方、民间验方、宫廷秘方,集多年制药经验,形成了配方独特、工艺精湛、成药种类众多、疗效显著的品牌特色。 几百年的历史,使同仁堂这个品牌蜚声海内外,成为中国中药行业的佼佼者。如今,同仁堂已不只是商名,还是质量的标志、中华中药的代表。 类似同仁堂这种企业或产品与名称形象一致的例子很多,如“康师傅”方便面,暗示这是有益健康的卫生食品,一下就抓住了顾客的心。 企业的形象与商名一致,的确能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企业的发展,如商名与企业的形象不相符,那么,它对企业或产品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。 中国台湾省发明家王兴钦发明了一个两用刷:一面是刷子,一面是肥皂,还可接在水龙头上,使用很方便。他煞费苦心地给它取了个名字叫“鸳鸯刷”,非常浪漫,经豪华包装后推向市场,可销路甚差。 他后来发现,人们误将此刷当做刷背的刷子,说到“鸳鸯刷”,人们联想到的大多是“鸳鸯戏水”,而用它来刷背实在太硬,销路自然不好。 又如,有一种汽车发动机的润滑调隙活塞环,取名叫“鑫福环”,一般说来,单通过这个名字,很难联想到它和汽车的关系。 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企业.再优秀,产品质量再好,用这种名实不符的商名,也很难在同行业中鹤立鸡群。 所以说,企业或产品取名,坚持形象一致的原则是很重要的,商名只有既反映出经营者的经营特色,又反映产品的优良品质,这样的商名才是成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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